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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了解吗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7

    你了解吗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蒙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一)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制定推进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加快形成统一领导、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监管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格局。推进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及时总结临安、建德等地的工作模式与经验,努力降低群众药品费用负担。 4、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例如,公立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不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 零售药店是营利性商业机构,可以自主采购药品,无需在阳光平台下订单。他们可以在医院药价的基础上适度提价,但必须上传价格信息至“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 临床急需且挂网产品中无可替代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国家和辽宁省短缺药品清单内药品、应对战争、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紧急紧缺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与相关企业自主议价、线下采购。采购量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1个月的使用量。采购7日内将采购产品信息、价格等填报到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 这意味着,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有挂网的药品,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应该按不高于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销售,并积极参与集采药品线上采购。 (二)大力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采购药品。对用量大、价格高、费用增长快的药品要重点监控。要加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情况调研,加快推进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争取2012年底之前开展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而对于采购平台同通用名、同剂型没有挂网的药品,可实行线下采购,销售价格由定点零售药店自行制定。线下采购的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应及时向采购平台上传药品“进销存”数据及采购价格。 上线新平台,不仅仅是聚焦于采购功能,更多的是借助于大数据,对各类药品的属性(规格、服用量、包装、包材、MAH、医保编码等)进行统一规范,从而实现一个品规一套系统所有价格全部打通。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监测手段,能够实时记录购销双方的每一次交易信息,减少不同地区药品价差较大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诚信交易。 (二)品种范围。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具体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详见附件。 在医保支付方面,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作为其医保支付标准;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以采购文件规定的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为基础,按照梯度降价或议价后形成挂网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有业内观点认为,药店加入药品集采采购平台后,除了获得价格和品种优势,还有机会拿到更到医保品种,做到与医院“同药同价”。如此一来,患者对药店药品价格的顾虑也会有效减轻,信任度会上升一个大台阶。 《通知》指出,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药品不得超过同采购组实际采购量的10%。中选企业因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质量问题等被取消中选资格时,医疗机构可选择同采购组其他企业的中选药品,优先选取日均治疗费用较低的中选药品。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省规定的目录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按照省卫生厅集中招标采购确定的生产配送企业和中标价格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采购基本药物,必须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必须配齐配全基本药物,满足辖区居民基本用药。不得超范围配备使用药物,不得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网络平台以外的其它任何途径采购基本药物,不得加价销售基本药物。 机构范围包括参加填报此次药品预采购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首年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确认的采购需求量,涉及医疗机构共900余家,合计采购量约1.4亿(片/粒/袋/支/丸)。 据此次集采文件显示,本次药品集采周期原则上到2026年12月31日,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可视实际情况,将采购周期缩短不超过1年。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产品首年协议采购量。协议时间不满一年的,协议采购量根据采购周期的首年采购量折算。采购周期结束后,综合考虑药品质量、供应稳定、信用优良、临床需求等因素开展接续工作。 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政策于2018年12月首先在“4+7”城市实施,迄今已累计完成八批九轮药品的带量采购。而随着集采政策日趋常态化和成熟化,对市场的影响也在逐步减弱。 各相关医疗机构应在集采结果执行前完成中选药品进院。要将年度协议采购量按月均摊采购和使用,不得扎堆采购,要引导患者合理用药,不得采取单一采购中选药品,出现强制患者换药等问题,确保用药合理、供应有序。协议采购量完成以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按照湖北此前《关于做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非中选药品应以采购文件规定的全国省级采购平台的最低中标/挂网价格为降价基础,梯度下调挂网价格,鼓励非中选企业主动降价。此外,流标药品也面临议价,并将被纳入备案采购。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医药采购系统”进入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登录,点击“药品招标--带量招标采购--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模块,进行报名材料递交操作。 采购文件明确,本次集采标期为4年,执行到2027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一年的约定采购量。 各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应当通过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填报配送关系,在规定时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为准)完成相关体操作。各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同1个通用名的所有产品每个地市只能选定1家配送企业的原则,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一个采购周期不得变更配送业。相关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完成填报配送企业后,视同形成配送关系建立。中选结果执行时,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将配送关系自动关联,相关企业无需再行操作。 以辽宁省为例,此前,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通告称,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向省内所有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开放,符合条件的均可自愿参与平台采购。 通过对江苏省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已挂网药品采购数据的梳理,经专家论证,从未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中,筛选确定省第四轮药品带量采购品种。 1、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网采工作,专门建立了药事管理科,使其作为职能科室负责药品准入、采购、使用、监督和管理工作,建立了《xxxx医院全省药品统一招标采购遴选办法》等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满足临床需要,加强管理,确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备药率、省市医保、农合药品优先等原则,严格按照药事管理科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集体审定的程序,在省集中采购中标(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确定了我院“药品采购使用目录”。该目录明确了药品的具体剂型、规格、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等。药剂科按照该采购目录,在药事管理科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及医院_门的监督下,落实网上采购各项工作,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内容当中。